是達,萬眾矚目的吳亦凡二審宣判結果曝光,吳亦凡上訴被駁回,維持原結果13年!
新聞:速報!都美竹寫手長文懺悔「吳亦凡是冤枉的」後續…吳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最新二審結果出爐!
而從事發以來一直保持沈默的吳亦凡母親發長文,指控司法不公,重點如下:
1)吳亦凡變壞是因為叛逆她
2)另外兩個受害者在發生性行為後向他人炫耀,之後和吳亦凡也有良好聯繫,有誘供現象
3)覺得吳亦凡罪不至此,“孩子肯定也有錯,但真的如此罪惡滔天麼”
4)懷疑案件公正性,將繼續上訴
吳亦凡母親長文如下:
「我是吳亦凡的母親吳雨,我有幾句話叨擾大家:
1.吳亦凡有今天,我有錯,是我在孩子執意退出娛樂圈的時候因為虛名竭力阻攔,我對虛名的執念造成了孩子的逆反,我向大眾道歉。
2.案件的三個受害人之中有都某竹,另外兩個受害人也都是20多歲的成年人並均沒有報警行為,沒有任何物證,只有口供,三名女性均在發生性行為後來有向他人炫耀的行為,並且均與吳亦凡在後續有良好的聯繫;其中,還有一名女性和我兒子談了兩個月戀愛,我兒子為她包了一座島共處一個星期,因為我不同意女性的藝人身分所以分手。
三人及經紀人馮某的口供影片資料中,均有嚴重的被逼供,誘供現象,其中,一位受害者被提審五次,每次長達十幾個小時,拍桌子,辱罵,怒吼,女孩說不告,覺得是成年人之間的你情我願,覺得沒有被傷害,在所有招數盡用的情況下,女孩哭哭啼啼的改口被強奸。
我於近兩日得知,那位和我兒子戀愛的受害人在二審庭審前願意出庭作證,並且給法院寫信並錄口供,表達自己有一絲清醒並且是自願的,但是均未被採信。
此外,周遺眾人的三人未醉酒證詞未被採納。
3.案件發生初始,我因為被他人欺騙誘導報警,我有對法律認識不到位的情況,我有錯我認罰;孩子肯定也有錯,但真的如此罪惡滔天嗎?
4.當時主辦此案的公職人員因為嚴重違紀在今年被處理,我孩子的案件是否也存在違紀現象,如果存在,這個結果我不能接受;難道今天我們對強奸案的判罰標準如此簡單可笑嗎?醉酒駕駛還需要偵測酒精度,而一個可以毀掉人一生的強暴罪全憑女方口供定罪,我不服,我也是女性,女性的確應該被保護,但這起案件之中的保護方式我不取苟同。
5.我相信中國法律,即便二審結束,我仍會為兒子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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