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啊!原來還真的有這麼多的「道德條規」啊!沒錯,在張天愛公開的徐開騁錄音中,曾提到了「戀愛合約」一詞,引起不少人在線好奇,娛樂圈難道真的有所謂的「戀愛合約」嗎?而內娛媒體「狐廠娛樂觀察」就針對這個課題,訪問了不少業內,將目前合約中會出現的“道德條款”一一曝光!
根據狐廠的報導,業內的確會有藝人言行有所規定,包括戀情、道德等等,其中一位業內資深從業人員沫楠透露,所謂“戀愛合約”,並非真正的單獨合同,而是泛指合同中涉及感情的限制條款,即大衆熟知的“道德條款”。最普遍的要求是,不能違法亂紀,不可涉毒、涉黃、出軌、破壞他人家庭等等。
「有的年輕藝人定位是演員,但有很多女友粉,流量也比較大,公司就會有相應的約定,比如跟同劇組女演員組CP的時候,不要曝光戀情,保持單身人設,否則會影響CP售後。」
至於在代言方面,很多品牌會找流量藝人代言,有些合約中也會約定不許出現緋聞。另外,彩妝品牌也有自己的要求,像是要求藝人在代言期不能對面貌和身體做出任何特殊改變,比如紋身、整容,或者剃光頭。
對比起代言,影視作品播放平台對“道德條款”的制定也越來越嚴格,非常的強勢!當中愛豆詳細到不能出軌、不能出櫃、不可整容,演員在影視劇版權到期之前不能離婚等,可以說“能寫的全寫上”。又比如不能‘流連夜店’、不能進行‘有償性愛’,至于為什麽是有償性愛而不是嫖娼,因為當事人也有可能是被嫖的那一方。
甚至有的合同中就會寫不能抽煙、不可隨地吐痰,學曆造假、家暴、插隊等問題也有涉及。至於這幾年網友比較關注稅務問題,不少明星商務合作都要求是到手價,這個成本就轉移到了平台身上。
問題來啦,到底這些戀愛合約有用嗎?其實最終還是取決於藝人本身的事業心,如果事業心重的,自然會自我約束,如果遇到戀愛腦的,工作室也不能做什麼,畢竟工作室都是藝人說了算。當中不少經紀人會開始避纍那種個人工作室,尤其是親戚做經紀人的家庭作坊:「通常我們把藝人當做商品,他們會賦予感情,你覺得很簡單的一件事,他們出于保護孩子的立場,就會變得很複雜,很難溝通。」
那到底在法律層面上,“道德條款”派得上用場嗎?答案是並不多!一位業內人士向狐廠娛樂觀察透露,某位女明星因為虛假廣告受到處罰,品牌雖與她終止了合作,但因為之前合作挺愉快,並沒有向該女演員追責,只是未付尾款。
還有一位耽改劇走紅的男藝人,當時他正在代言某護膚品牌,據悉該品牌也並未追責,因為男藝人之前兩場直播的銷量,已經幫品牌方賺回了代言費。
現在最大的轉變,就是以前品牌方會跟藝人簽長代言,如今更傾向于短代,甚至是單次合作。合作的費用也不會一次性結清,而是分批次打給藝人,比如藝人發微博前給一筆,來直播間時給一筆,一旦出現什麽情況,可以及時止損。而如今大部分經紀公司,也將年輕愛豆的自媒體賬號掌控在自己手上,所有的文案都由公司審核之後,由工作人員統一發布,由此減少一些不當言論引發的負面輿情。
甚至在簽約新人的時候,經紀公司也會更審慎,藝人此前的社交網站痕迹會全抹掉,道德條款的約束更細致。
只能說,「道德條規」的確存在,但實際上是否真的能保護到客戶或平台,真的是需要經過一番耗時耗力,才能起到一些保護作用啦!
全文出處:娛樂圈真的有“戀愛合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