嗚哇!終於整治到經紀公司方面去啦!沒錯,內娛從2021年開始實施「清朗行動」,從藝人到粉絲群全都有一定的條例和要求。而廣電局最新的發聲,則是第一次公開對經紀公司方面的規範和要求。當中6大點直接涵蓋了各方面,當中更是直接點名經紀人若僱用營銷號、故意引戰等,將面對一定的罰處。重點看起👇🏻
第一、經紀機構、經紀人員不得發布或者僱傭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
第二、應當加強對藝人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賬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相關賬號應當經過經紀機構授權或者認證,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相關賬號的群主或者管理者。 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引導和規範粉絲行為,不得組織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等活動和集會。
第三、應當依法對藝人代言的廣告進行審核,不得為內容違法的廣告合作提供經紀服務。
第四、經紀機構、經紀人員在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時,應當事先徵得其法定監護人同意。 不得以恐嚇、誘騙或者收買等方式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規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合法權益,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五、應當依法納稅,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履行納稅和代扣代繳義務。 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督促、提醒、協助服務對象依法納稅,自覺抵制以偷逃稅為目的,或者可能導致偷逃稅的不規範簽約方式。
第六、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導致“飯圈”亂象,發生數據造假、違背公序良俗、敗壞行業風氣等問題,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並依法依規予以記錄、公示。
對於廣電局提出的要求,來看網友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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