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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娛再出重拳!不得假唱!不得場外應援!不得灌輸「成名要趁早」!經紀人全都要考證!

清朗活動後續又來啦!表示中國文旅部在18日發布了《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裡面列出了不少意見,每一個都…很有亮點!整理內容看起👇

1、規範管理經紀公司、工作室

意見稿提到,從事演員簽約、推廣、代理等營業性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向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當中也提及必須嚴格執行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制,這表示…以後經紀人也要考證才行?就好奇…賈士凱、杜華、龍丹妮這種老闆,需要去考證嗎?

2、嚴禁灌輸未成年人“出名要趁早”

在規範演員從業行為方面,從事未成年人簽約、推廣、代理等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當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依法保障其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權利。

嚴禁以招募“演藝練習生”等名義,灌輸未成年人所謂“出名要趁早”等錯誤觀念,誤導未成年人價值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3、不得假唱

在加強演出活動監管方面,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 以假唱欺騙觀眾或者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由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演出舉辦單位和演員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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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演出現場不得設置場外應援、禮物應援

在做好粉絲正面引導方面,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當加強對粉絲應援行為的正面引導,做好對授權粉絲團、後援會網絡賬號的內容監督。 對擾亂網絡公共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粉絲群體,應當督促演員主動發聲,積極引導。

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做好演出現場管理,維護演出現場秩序,不得設置場外應援、禮物應援、打榜投票等誘導粉絲消費的營銷活動。 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會等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正常觀演之外的應援消費。

5、對違法失德演員進行全行業抵制

行業協會應當完善演出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自律規範,積極開展對違法失德演員的道德評議,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研判機制和管控機制,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實施行業自律懲戒,對因違法失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演員進行全行業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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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來源:部分照片取自網絡,若侵權請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