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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穗珍發長文反駁10點學暴疑惑!CUBE起訴自稱學暴受害者!

是的,經過近一個月的(G)I-DLE徐穗珍學暴爭議,在19號有了新進展。CUBE最終立場否認校園暴力,全文如下:

「大家好,這裡是CUBE。現告知大家我司關於(G)I-DLE成員徐穗珍學生時代的最終立場。

我司19日通過江南警察局,對包括最初的留言者在內的散佈虛假事實者及惡意留言者發出了起訴書。

我司提交了到目前為止我司掌握的被確認為謠言的案件和關聯證據,會通過調查機關的嚴格調查來查明真相。 另外,不會從寬處理,會強烈追究民事-刑事責任。

此後,針對散佈相關事件的謠言及惡意目的的人身攻擊性惡性回帖,我司將再次採取強硬的法律措施。」

而學暴爭議主角,徐穗珍也發表長文澄清有關學暴疑惑全文,全文如下:

從第1條到第6條的內容,是關於首位爆料者(即INS爆料者,主張是受害人B的姐姐)相關的內容,我的內場。

1.關於我為什麼知道上傳爆料文的人是誰的原因

– 在爆料文被公開之前,我就接到了以前同學們的聯繫,說爆料者的妹妹(即主張是受害人的B)正在到處收集我的照片。

– 學生時期我們曾經是短暫的親密朋友的關係,B的姐姐的名字我到現在也還清楚的記得。 第一次通過Wikitree Instagram的評論,我名字的初聲(姓名首字母)被提及的時候,光看她的ID我就能很容易的推測出是她。

– 我知道爆料者是誰,並不是因為我曾經對“B”實施過校園暴力,首先明確的告知大家。

2.關於血小板減少症主張的反复

– 第一次爆料文公開時,對方曾明確主張因為我而感受到壓力,導致患上血小板減少症,至今還在為此病症而反复住院治療。

– 但,B某的姐姐在與我們公司的代理人見面時,卻說此病症好像是在三年級患上的病症,也就是所謂被我校園暴力的時期之後很久,還曾說好像也並不是因為 校園暴力才患上血小板減少症。

– 見面之後再次上傳爆料文時卻表示,校園暴力雖然不是患上血小板減少症的主要原因,但好像也受到了影響。 把不確定的事情像事實一樣引導,又不斷推翻自己之前的主張。

– 輿論出現了,好像被害事實並不明確的聲音後,關於血小板減少症相關的內容甚至全部刪掉了。

3.電話中發生爭執

– 首先,就電話中我曾口出髒話一事,在與B見面時我已經幾次真心的向她道歉了。 但,關於“果汁事件”沒有任何我應該承認的部分。 我第一次寫立場文當時,確實是記得有“電話爭執”這件事的,但關於爆料文中詳細記錄的“果汁事件”是完全沒有的事,所以我當時說我記不起來了。 在關注這件事的讀者的立場去看,我的第一次立場文確實會讓人感到混亂,對於這件事的責任和指責,我心甘情願的接受。

– 以下是關於那天我的記憶。 那天我和B約了一起出去玩兒,所以我首先到達了約定場所等待著B。 我等了很久B都沒來,所以我就打電話給B,但B卻突然說她不能出來了。 在此之前,B以這樣的形式過了約定時間才說自己出不來的情況已經不是一兩次了。 當時也很年幼的我確實沒有忍住,在電話中說出了髒話。 當時的通話只有我和B兩個人,並沒有其他朋友參與。 當時不能心平氣和的說話,這點也確實是我不可逃避的責任,但絕對不是出於霸凌B的朝她發火。 之後一聽到我說髒話,B的姐姐就把電話接過去,當時已經是成年人的B的姐姐對還是初中生的我說了更難聽的髒話,不停的訓斥著我,之後我說了 對不起就把電話掛斷了。 B的姐姐在電話中也完全沒有提到過什麼“果汁事件”,就連我想說明我和B為什麼吵架的插嘴機會都沒給我。 B說她跟姐姐要了錢,然後給了我,但我從來沒有收過她任何錢。 那天的這通電話之後,我和B的關係也就疏遠了。

– 我絕對沒有霸凌過B,也絕對沒有實施過校園暴力,更沒有向她索取過金錢。 不管是不是在上面所敘述的特定情況下,我都絕對沒有欺負霸凌過任何人。

– 我與B見面時,B的姐姐也曾親口提起當時她對我說髒話的事實,但B一開始卻說自己在旁聽到了對話的全部內容,說姐姐絕對沒有對我說過髒話,直到我們的 交談進入後半段,B又說自己想起來姐姐確實罵了我,推翻了自己之前說的話。 當天晚上的Ins直播中,爆料者(即B的姐姐)也說記得自己說過的所有話,足以說明她自己也知道,她在與我通話時並非只是單純的指責我。

4.關於體育課當面斥責

– 爆料者稱,體育課上B看到學生吳某把金某叫作“男XX”後笑了,吳某把這件事告訴了我,我拿這件事做文章,在人多的學校 衛生間前的走廊當面斥責了B。

-我和吳某隻是同年級的朋友,吳某沒有跟我說過上述的事情。 向吳某確認後發現,當時學校裡只有一位體育老師,1年級的時候吳某和金某兩人不是同班同學,所以無法一起上課。 無法理解課上怎麼叫其它班同學的名字。

– 因為爆料者主張是在很多人面前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所以向可以聯繫的同學們確認後發現並沒有人看見過。

– 我和兩位同學都認為,這種事情是完全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的。

5.關於作為證據被提及的私信和學暴委

– 因為學校組建校園暴力委員會,媽媽被叫到學校來的事情是有發生過,但卻是與學暴完全無關的我被叫去的烏龍事件。 我還記得媽媽當時從會議室哭著出來的樣子,媽媽也絕對沒有過厚臉皮的言行,之後老師通過與同學們的一對一談話,事後才發現我沒有錯。

– 我承認了學暴?

– 正如上述所說,那個學暴委是揭露了我因為學暴事件而背黑鍋真相的學暴委。 因為我沒有做的事情而蒙冤,發生了媽媽被叫到學校的事情。 但是,這樣就能說我承認了學暴嗎?

– 見面當時,和爆料者方面就學暴委進行了對話。 我提議說明一下當時關於非官方學暴委的情況,但對方卻沒有任何回答,沉默許久後對方才表示並不知道關於媽媽的事情。 對於沒有仔細了解的事情,卻連帶對我的家人都上傳了嘲諷的文章。

– 與B見面時我明確說了,之前通過非官方學暴委表明了我不是當事人,但爆料者卻斷章取義,在博客上留言說我承認了曾因我組建過學暴委。

– 明明有錄音記錄,但卻在與記者的採訪中歪曲事實,說與我見面時,我拒不承認任何事情,又在過了幾天之後,散播我承認了學暴委的謠言。

6.不是作為當事人,而是以代理人進行第一次見面的原因

– 爆料文內容公開之後,公司方面向爆料者發出了希望爆料者的妹妹和我見面的信息,不過那位姐姐以她妹妹會感到不方便為由拒絕了當事人之間的見面。 因此公司照顧到爆料者的立場,安排了與代理人見面。 我也想和B當面交談,但是收到了B覺得不方便的信息,因此為了照顧其立場而先促成了與代理人的見面,並不是想迴避與其之間的見面。

– 與B見面當時,B也知道我曾提出過當面見面的事實。

從第7條到最後一條則分別表述了關於不同爆料者們的內容,我的立場。

7.畢業典禮那天一起跳舞的朋友

– 那個朋友我記得從3年級一直到畢業典禮那天我們關係都很好,不過畢業之後就沒有聯繫了,雖然並不是在學校裡如影隨形的朋友,但我記得放學後還曾一起玩過,甚至還 知道她的家庭情況,所以我認為應該是比較親近的關係了。

– 我沒有做過在畢業典禮的前一兩天,以一起吃飯為藉口,把她叫到我家裡,讓她背編舞的事情。 大概一個半月之前開始她和我就一起在我家裡練習過,我爸爸甚至還詳細記著那個朋友是誰,以及因為練習過程中造成的噪音,樓下的人聯繫過我們家人的瑣碎事情。

– 音源是分幾個月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和接收的,到現在我的收件箱裡還保留著收發音源的證據。

8.關於演員徐信愛的INS文字

– 就像第一次發表的立場文中所說,我在學生時期從來沒有和演員徐信愛有過對話,我在此次事件發生之前,甚至都不知道徐信愛是哪個班的。

– 在她桌子上放煙,在畢業典禮時偷她的信,這些都不是我做的。

– 連這樣的傳聞我也是這次才第一次聽說,我完全不知道和同級生徐信愛演員有關的事情。 所以我也沒有折磨過她,也沒有在背後罵過她。

– 每次發表關於我的新立場時,徐信愛演員都會準時上傳文字,導致很多人誤會我向她實施了暴力。

– 我的所屬社也聯繫了徐信愛的所屬社,但卻沒有得到答复。

– 因為我很堂堂正正,所以強烈要求徐信愛演員對這一部分明確的表明立場。

9.關於羽絨服

– 因為這也是完全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所以我不知道該怎麼解釋。 但我可以說明為什麼爆料者上傳的文字不可信。

– 爆料者說一年級時被我欺負了,我還打了TA耳光,還用馬克筆在TA羽絨服上亂畫,這都不是事實。

– TA提到被我欺負的時候,有一位目擊並安慰TA的朋友。 根據親自向被提及的朋友確認的結果,該朋友本人也表明立場稱完全沒有印象。

– 有人要求TA上傳被馬克筆亂畫的羽絨服進行認證,TA就表示羽絨服已經二手賣出去了。 這並不是TA在當時就賣掉的,而是最近才賣的,也就是說時隔10年TA才把羽絨服賣掉了。 之後TA公開了自己向購買者發送的信息,要求購買者拍照的聊天記錄,也就是說賣出去的時候馬克筆印還在衣服上。 但是購買者卻回答說可能是因為清洗了所以沒有馬克筆印。 那麼,長達10年的塗鴉很容易的被洗掉了,但卻從被亂畫的當時到現在一直都保留著,這很難說得通。

– 二手交易文章中哪裡都沒有標明商品有瑕疵,在一對一聊天記錄中也找​​不到。 有瑕疵的商品應事先填寫,一般會說明有瑕疵的部分提前告知購買者。 但卻沒有一張照片,所以再次聯繫購買者,這本身就讓人無法理解。

– 銷售文章中截屏上傳的商品信息中的羽絨服並不是我上初中時上市的產品。 對此,TA解釋說錯以為是同樣的商品。 在有人告知TA準確的確認羽絨服製造年度的方法,不斷有輿論要求TA準確進行解釋之後,TA就再也沒有發表過任何文字。

– 在TA第一次上傳關於羽絨服的爆料文時,TA說TA在3年級2班,我在3年級1班,1班的班主任是年級主任,班裡有很多問題學生。 但是,我是3年級2班的學生,我的班主任是英語老師。 當時的1班也不是問題學生班。 爆料者記憶模糊到分不清自己3年級時是2班的還是5班的。

– TA說我和TA班級同學是朋友經常上樓去TA的班級,但是我3年級時最好的朋友是我的同班同學,幾乎沒有去別的班級玩過。

– 3年級的1班和2班是同一層,其他的班級都在樓上,如果爆料者是2班,我是1班的話,我上樓去TA的班級這個說法就對不上,這一切 都是謠言。

10.此外的互相打耳光,收錢,發孤立他人的短信等也都不是事實。

因為這都是不存在的事情,所以我不能詳細的進行解釋。 我在學生時代絕對沒有做過那些事。」

圖來源:部分照片取自網路,若侵權請告知

翻譯:米兔的韓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