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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劣跡藝人?如何斷定假唱?封殺條例公開!網友:「這開玩笑嗎?」

是噠!隨著鄭爽的代孕爭議,封殺”劣跡藝人“成為了內娛最近最紅的話題!而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在5號,就發佈了《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當中明確規定演藝人員應當自覺遵守的從業規範,涵蓋遵守社會公德、堅守契約精神等。劣迹藝人判定標準首次公開!想復出需申請!熱評第一劣跡藝人不是鄭爽!

公告中明確提到,違反從業規範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可分別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而公開的規範中,提及了一則不得”假唱“,當下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而新華社記者就針對這個,訪問了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秘書長潘燕,當中提到了幾個重點:

第一:假唱適用對象:歌手、樂隊、愛豆、舞蹈、話劇/戲曲/音樂劇/相聲/脫口秀/雜技演員等【舞台表演者】(影視演員不適用此條例)

第二:假唱的話,地點需在電視台演播廳以外的營業性場合,也就是說在電視台裏面錄制的假唱就不算。

第三:不接受社會舉報,業內自查自糾自省。

第四: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正式試行,不溯及過往,之前的相關情況均不適用于該辦法。

這個解釋公開之後,不少網友覺得不能接受,尤其是”不溯及過往“這條,雖然依照了中國法律,但是已知的藝人劣行,像是備受爭議的鄭爽代孕、或之前被判定逃稅、吸毒等劣行,難道也全既往不咎?

至於假唱地點不包含電視台演藝廳,也讓很多網友覺得在開玩笑,畢竟電視台就是其中一個最大的平台,尤其在現在因疫情關係,沒辦法有演唱會的情況下,這樣的標準是否過於放鬆,僅是業內最後一塊”遮羞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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